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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8-3-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1/content_5276157.htm


【全文】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