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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新规遏制炒房:新房合同变更只限父母子女及夫妻之间
 

更新时间:2017-4-7 10:39:10
 
安徽省阜阳市发布了一项购房合同管理新规,意在遏制投资者“炒楼花”的行为。

4月6日,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需要更名的;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所购新商品房就不能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了,当地市民新购的商品房如果想向父母子女及夫妻以外的人出售,得拿到房产证作为二手房销售。但二手房交易有规定,成为二手房要求有一定年限,而且要面临高额营业税等。这就意味着买家炒房的成本将会提高。

澎湃新闻了解到,随着阜阳房价的上涨,已经有楼盘出现类似炒楼花的行为。所谓炒楼花,最初来自于香港,是指买家在楼盘未落成之际只交数量很少的订金,订下一套或多套单元,之后转手卖给别人,套取高额订金,从中赚取差价。

阜阳市人民政府在对该政策的解读里表示,“以前出台的也有类似规定,但规定不严密,会出现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为父母子女、夫妻以外名下的情况,被一些炒房者钻了空子。”此次,就是将相关规定更为严细化,坚决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在《通知》中还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因买受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因买受人出国留学、外地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因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符合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阜阳市人民政府援引有关人士的话称,“这主要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市民购买新房后出现自己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急病而急需用钱等情况,这时开发商一般不愿退还其首付,造成双方纠纷。

此外通知还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批准预售和未取得首次登记证明的商品房代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通知规定利用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变更进行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的信息显示,该《通知》的下发时间为3月23日,执行时间为4月1日之后。  

3月17日,在阜阳市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17阜阳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会现场,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段绍平称,调控仍是今年阜阳市楼市主旋律。

根据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阜阳市全年商品住宅均价590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4%。进入2017年,阜阳市的房价出现跌幅的现象。1月份至2月份,阜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6079元/平方米,环比出现下跌。